離婚證上有離婚日期嗎
離婚證上是有離婚日期。
而且此日期是不能隨便的進行更改,在離婚證發放的那一天起,雙方的婚姻關系就已經合法的解除,如果在離婚之后想要再結婚就需要拿到離婚證來辦理結婚登記,沒有離婚證的情況也能用離婚判決書代替。離婚證丟失想要補辦的,當事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
辦離婚證需要的證件有以下幾點: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多久可以辦離婚手續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結婚達到多長時間才可以辦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達成了離婚合意,那么結婚后辦理離婚沒有時間限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有爭議的,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但在特殊情形下,不可以離婚,例如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新調整后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1、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是合法登記過的夫妻,兩人已經領取過結婚證,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
2、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3、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4、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已經確定好財務分割協議,子女撫養協議,以及其他離婚相關事宜;
5、要求離婚的兩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的戶口是當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戶口;
6、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親自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7、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提供證件原件,且所有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的證件。
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嗎
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即為離婚日期。當夫妻雙方自愿決定離婚,需共同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這份協議中需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以及債務處理等重要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接著,雙方需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并申請離婚登記。在登記過程中,登記機關會審核雙方提交的材料,并確認離婚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審核通過后,登記機關會將雙方的離婚信息錄入系統,并在系統中記錄下離婚日期,即為離婚證的登記日期。這一日期標志著雙方正式解除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標志著離婚過程的完成。
離婚證上能看到結婚登記日期嗎
不能,離婚證上是不能看出結婚登記日期得。離婚證上面的登記日期是指雙方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辦理完畢那天的日期。也就是說,從登記離婚那天的日期開始,雙方原來的婚姻關系就正式解除了,不屬于夫妻關系了。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離婚登記的相關資料需要存檔備案,所以在上述材料中,除了照片之外,其他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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