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離
起訴離婚,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般為6個月,具體適用什么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案情確定。
在訴訟實踐中,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離婚案件一審判決準予離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別是被告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時,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
在判決半年后,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審理離婚訴訟案件的程序是哪些
審理離婚訴訟案件的程序涉及多個步驟。首先,法院需在收到離婚訴訟申請后的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若決定受理,法院需在五天內通知被告參與訴訟。被告收到通知后,需在十五天內提交答辯狀。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席法庭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法庭通常會先嘗試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準予離婚。
離婚司法程序流程是什么
離婚走司法程序的是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起訴階段,準備好資料以及起訴狀由法院受理立案,第二雙方答辯階段,第三階段,開庭審判階段,三個階段走完后就會出來判決結果。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上訴。
一、離婚司法程序流程是什么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的話那么自己首先要上交起訴狀,然后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以及相應的材料,再有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就是答辯階段,最后就是判決階段。判決結果出來后的15日內,可以決定是否上訴。否則判決書就生效了。
法律規定上訴離婚多久能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離婚案件,可以采用簡易程序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上,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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