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己寫還是律師寫
1. 離婚協議可以由雙方自行撰寫,也可以請律師代為準備。
2. 協議應包含自愿離婚的聲明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方面的共識。
3. 完成離婚協議后,雙方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相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4. 法律上分析,雖然可以自行撰寫離婚協議,但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委托律師幫助起草。
5. 離婚協議通常涵蓋:雙方自愿離婚、子女撫養及費用、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等條款。
6. 離婚協議書通常要求雙方自行擬定或請律師起草,一式三份,使用A4紙打印或手寫,復印兩份。
7. 需要注意的是,三份協議書均不得有任何改動,也不能提前簽字或填寫日期。
8. 如雙方確實無法自行撰寫協議,可以向工作人員說明,民政局可提供協議表格供填寫。
9. 辦理離婚登記時,內地居民需出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0. 離婚協議書應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共識。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12.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3. 準予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分居滿兩年等。
14.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15. 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準予離婚。
關于協議離婚書要自己寫嗎
離婚協議就是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誰寫的必須自己寫嗎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人代寫或者按照民政局的范本填寫。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須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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