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三條必離婚規定是什么?
滿足三條必離婚規定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比如說存在出軌這種情況的話,都是可以離婚。
1、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夫妻雙方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自己的事情,和家人朋友沒有法律上的相關關系。夫妻雙方只有在領取結婚證之后才能離婚,不存在法律關系的事實婚姻是不受婚姻登記處和法院認可的,這種婚姻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一說。
2、屬于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婚姻關系是夫或妻之間的關系,只有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才能提起離婚訴訟,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3、女方懷孕期間
都說女性懷孕期間男人是最容易出軌的,所以這也是男人最容易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這內,法律是要保護女性的,因此在這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4、法院不予受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5、有民事行為能力
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二、離婚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離婚起訴狀有一定的內容和形式的要求,其中,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三、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樣才能離婚
可以訴訟離婚。離婚僅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訴。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八周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訴訟的事項是比較麻煩的,所以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如果不是特別的清楚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委托律師代為辦理。而離婚實際上是有法定條件的,一般滿足三條必離婚,比如說存在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是家庭暴力情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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