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用的一般標準是多少
離婚案件收費標準為:
每案繳納費用在50元至300元之間。
如僅涉及財產分配問題且財產總價值不超過20萬元,則無需額外計費;
若財產價值超逾該金額,則需根據超出比例的0.5%進行補繳。
離婚訴訟費用系指向申請離婚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通常由原告預先支付,敗訴方負責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起訴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訴訟離婚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6、感情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費的交納標準
1.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每件為50元至300元。
2. 若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額外交納費用。
3. 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需按照0.5%的比例交納費用。
4. 在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情況下,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按件收取,無需額外交納。
5. 若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按照超過部分0.5%的比例交納費用外,還需按件交納受理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相關推薦:
辦離婚叛決書(起訴離婚判離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
分手后彩禮錢要歸還嗎(有了孩子分手后彩禮可以不退嗎)
離婚了聘禮錢要退還嗎(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三金嗎)
剛結婚離婚彩禮錢退嗎(剛結婚不久離婚是否還能要回彩禮錢)
離婚訴狀頁數(離婚起訴怎么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