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起訴費是怎么收費的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的費用標準:1、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4、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少錢呢
離婚官司的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
2、離婚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是50元至300元;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總之,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具體收費標準根據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來決定。離婚官司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到法院立案起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法庭會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等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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