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么,同居后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愿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網戀進而同居,沒想到女友懷孕后男方竟甩手走人,因打胎費用又產生分歧……據了解,男方父母允諾打完胎后支付1萬元。但女方錯過最佳手術時期,最終生下一女孩。為了給孩子上戶口,當事女子只得先與他人結婚再離婚。3年后,始終不肯承擔撫養責任的男子,不得不面對當年的孽債。
2013年10月,上海的蔡女士與徐某在網上認識并相戀,熱戀中發生關系,之后徐某搬去與蔡女士同住。在得知2014年5月蔡女士懷孕后,徐某竟一走了之。
大受打擊的蔡女士原準備把孩子打掉,但之后打胎費用方面與男方產生分歧。經派出所、居委會多次調解,徐某父母允諾支付1萬元打胎費用,但要求打完胎再支付。再三考慮之下,蔡女士錯過了最佳手術時間,最后生下女孩囡囡。
生完孩子后,蔡女士多次聯系徐某要求他承擔責任,均遭拒絕。為了孩子的戶口,蔡女士于2014年9月與案外人登記結婚,給囡囡辦好戶口后于2015年11月離婚。
之后蔡女士獨自帶著孩子工作生活,壓力巨大。無奈之下,她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徐某與孩子的父女關系,由徐某支付撫養費。
法院多次聯系徐某,對方電話不接,短信不回,發送傳票至徐某住址被退回、向蔡女士提供的徐某工作單位送傳票也被退回并回復無此員工。法官通過蔡女士了解到徐某父母的住址,送達了訴訟狀副本,并親自上門與徐某父母談話。
徐某父母表示,他們之前并不了解徐某和蔡女士的關系,直到蔡女士突然懷孕才得知此事,不能確定孩子一定是徐某的,需要做親子鑒定。而徐某一直以來回避此事,居無定所又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父母也拿他沒辦法。
法官咨詢了多家司法鑒定中心,獲悉可以通過孩子與祖父母做親子鑒定來認定是否具有血親關系。在法官的溝通下,徐某父母最終答應做親子鑒定并允諾,倘若確定囡囡是徐某的孩子,愿承擔一半的鑒定費用。
法官向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告知了蔡女士經濟困難的情況,司法鑒定中心降低了部分鑒定費用,減輕蔡女士的負擔。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囡囡確與徐某系父女關系。徐某得知后,委托其父母作為代理人參與了庭審。
徐某父母當庭表示愿意調解,并支付1萬元作為蔡女士生育和撫養孩子的費用,今后還會定期支付相應撫養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親子鑒定的測試應當在雙方自愿同意下進行,若一方當事人不配合,往往給撫養權糾紛案件的審理帶來難度。本案通過未成年人與祖父母之間做親子鑒定來認定血親關系,為該類案件提供了積極的借鑒意義,也更好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去跟男方好好的溝通進行調整。如果彼此還有愛就好好相處和呵護,考慮是否要結婚,讓男方背負起一個父親該負的責任;如果真的不愛了,女方也要當斷則斷,不要因為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而委屈將就自己的一生,不忍心打掉孩子,可以勇敢的當一個單親媽媽,去跟這個男方交涉這個孩子他應該要承擔的相關的責任。
男方明知道女友懷孕,卻還要提出分手的,完全看不出他對女友有絲毫的愛惜和憐憫。說白了就是沒把女方當回事。其實到底要不要這個孩子真的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未婚先孕,背后不僅僅牽扯的是兩個人,更是兩個家庭,還有一個新的生命,只能建議女方,要從男方的人品、雙方的家庭還有自己決心多方面綜合考量,再決定是否生下孩子還是要舍棄這個生命。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所承擔的更多是道義上的責任,屬道德規范調整的范疇,女方在戀愛期間懷孕,是男方戀愛觀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單方責任。雙方無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備計劃生育法規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條件,女方依法終止妊娠,是其義務。但是,對女方終止妊娠所需費用和必要的營養費,男方應適當予以幫助和補償。
雖說未婚先孕在現在這個社會已經是很常見的現象。但是還是建議女孩要自尊自愛,因為出現這樣的問題被動的往往總是女孩,吃虧的也是女孩。大部分女人會認為既然已經懷了男友的孩子,男友理應會對她終身負責。但是畢竟你們還沒有走入婚姻,彼此的感情還有孩子并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男方沒有責任對這個孩子負責到底,是可以因為不夠喜歡而對這個孩子不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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