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否合法
欠錢的情況下利用離婚故意轉移財產的行為當然是不合法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惡意逃避債務,如果債權人有證據的話,其實即便是對方把財產轉移了,債權人還是可以向丈夫或妻子其中任意一方要求還錢的。或者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轉讓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
一、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否合法?
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債務人明顯是為逃避債務而采取離婚的方式來對抗債權人的權利的實現,屬于惡意逃債。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債務人以離婚方式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特別是債務人以凈身出戶的條件離婚而俺蓋非法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據此,因此債權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的這種違法行為。
關于“撤銷權”,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七十四條都有規定,然而這兩個法條中所提到的“撤銷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賦予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而后者則是賦予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行為的權利。后者“撤銷”的根本原因在于債務人的無償轉讓行為是一種惡意的逃避債務的民事行為,這種民事行為破壞了正常的經濟交往活動,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違法性,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來撤銷這種民事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這沒有什么大驚小怪的,問題是即便在沒有欠錢的情況下,離婚也不能轉移財產,而在債務清償期到了以后,故意用離婚轉移財產,離婚是假意,轉移財產才是當事人真實的目的。在債務債權關系合法的情況下,不要試圖沒有其他任何違規的方法逃避債務。
丈夫欠債妻子離婚后還用還嗎
老公欠錢老婆有義務還,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離婚時一般視為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不承擔。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丈夫欠債妻子離婚后還用還嗎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別人欠我們的錢離婚如何處理
欠錢不還,用以下方式要求還款:
1、協商:當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協商要求還款。
2、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
3、仲裁。如果欠條約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據仲裁條款進行仲裁。
4、訴訟:有欠條、借條或合同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對方支付欠款。
男方欠錢女方離婚了需要還錢嗎
法律分析:要看債務是不是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男方個人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家暴起訴離婚(男方家暴 起訴離婚可以一次判離嗎)
男友隱瞞離婚(男友沒離婚和我交往了)
收養孩子條件是什么(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婚后還賬離婚(老公提出離婚 還要我還賬)
在異鄉剛離婚(一方在外地怎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