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
離婚協議的時效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簽訂完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之后,在雙方都沒有意向要改動離婚協議的,這份離婚協議的時效就是永久的。除非有一方對自己的權益有異議需要重新擬定離婚協議的,可以與另一方協議重新擬定離婚協議。
2、離婚的方又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簽訂了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拒絕去辦理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憑借離婚協議到人民法院訴訟,但時效只有一年。所以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從簽訂之日起的一年內。如果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協議有異議的,都可以在這一年內到法院起訴。過了時間之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當事人都簽訂了離婚協議的,離婚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簽訂了離婚協議的,但遲遲不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最后又復合了的。這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就不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最后再確定離婚之前再簽訂一次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的意義就是為即將解除夫妻關系的夫妻維護自己的利益,雙方當事人針對兒女的撫養權、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攤所做的一種協議。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前應當確保離婚協議的有效性。
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1、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2、法院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
沒有離婚協議的有效期限。
通常情況下,當夫妻雙方簽訂完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完成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后,這份離婚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其時效為永久,除非一方對協議內容持有異議,希望重新擬定離婚協議,此時雙方可以協商重新簽訂新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幾年失效
1、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2、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3、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
4、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變更離婚協議書的做法
首先,簽訂離婚協議書后需要變更的,需要確定是否已經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按規定,協議離婚并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再變更離婚協議書,除非雙方就某個問題自行協商一致,或者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發現一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變更離婚協議書。
最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尚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可以再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
雙方對變更的問題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即可。
并且,雙方就協議內容確認無誤后,還是決定離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時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起訴離婚最快時間
1、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2、法院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協議離婚要多長時間呢
《民法典》新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制度,即頒布實施后,協議離婚的,需要先申請后,再等待30天;
然后在30天期限屆滿后的第二個30天內雙方一起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出現反悔的情況,都無法辦理離婚證。所以說,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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