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雙方自愿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法律分析: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共同到結婚登記處或民政局申請離婚。并且事先查詢所在地的政策是否規定離婚手續需要提前預約,如果需要提前預約,那么現場則不得辦理,可能當天拿不到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怎么申請自動離婚
在我國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想要離婚可以雙方同意后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但雙方感情又無法再繼續下去,那么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下取得離婚證后兩人就正式離婚,解除了婚姻關系。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
(三)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四)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訴訟離婚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023新婚姻法中離婚條件的規定是什么
在2023年的新婚姻法中,離婚條件的規定詳述如下:
1. 雙方自愿離婚:男女雙方可以共同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后,將發給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系。
2. 一方要求離婚: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可以通過相關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
3. 特殊情況下的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
4. 軍人的離婚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得到軍人的同意,但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則除外。
5. 特殊時期禁止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6. 離婚后的復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7.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8. 子女撫養費用的負擔: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 探望子女的權利: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10. 財產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1. 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12. 離婚債務的處理: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3. 離婚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準三個步驟。雙方需持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將對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并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批準離婚,并發給離婚證。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在離婚條件上作出的詳細規定,旨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子女的利益,并維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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