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議你們先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直接起訴要求離婚。建議委托律師調查取證采取合理手段以及訴訟技巧起訴離婚并平分婚后財產,對方不同意的,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不大,需要6個月后再次起訴,法官會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做判決,如果沒有破裂,那么等6個月后再來起訴離婚,一般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會判決離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有對方吸毒、賭博、對方有外遇、家庭暴力、重婚、分居滿兩年以上等可以拿出的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否則(沒有以上的證據)您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很可能會判決駁回。但如果你在被駁回的6個月后,堅持第二次起訴離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認為你們感情確已破裂,并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協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