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法官會當庭宣判嗎?
我們知道,大多數的民事案件其實法官都是會當庭作出宣判的,其中也有那種只開庭一兩次就進行宣判的情況。而離婚案件由于涉及到當事人隱私的問題,那訴訟離婚是當庭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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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法官會當庭宣判嗎?
湖北公度律師事務所吳俊洋律師解答:
訴訟離婚有可能當庭宣判,也有可能擇日宣判。
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復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并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當庭宣判的話,一般要求證據充分確鑿,案情不復雜和不牽涉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的條件。
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湖北公度律師事務所吳俊洋律師解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下任一情況,法院會判決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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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開庭幾次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定離婚主要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與起訴離婚的次數無關。以下情況調解無效法院將準予離婚:
(一) 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同樣準予離婚。
離婚案子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離婚案件開庭后,通常在三到六個月內作出判決。如果案件情況簡單,雙方當事人合作順暢,可能會當庭作出判決。然而,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易程序的審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計算起點是立案之日。
以下是起訴離婚時可能直接判離的情形:
1. 一方因病需要醫療照顧,另一方要求離婚;
2. 非當事人本意下的婚姻;
3. 確因感情破裂而離婚;
4. 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關系破裂。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開庭后,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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