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間離婚一方不離怎么辦?
離婚一方不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一方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法院立案之后會在審理之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序,最后判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如果準予離婚會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處理。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離婚訴訟證實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感情不和,一方提出離婚而對方不肯辦手續,執意離婚一方可以找相關部門調解,沒有解決的話就要準備手續到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重點要調查夫妻雙方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實。
導讀:夫妻過不下去時,離婚也是正常的事情,可是離婚后還住在一起,甚至外人看起來還是婚姻進行時,這樣“離婚不離家”的方式到底可不可行?
01
央視網新聞在2020年1月20日官宣一組婚姻數據:民政部的第一季度例行發布會列舉數據,2019年全國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 離婚登記415.4萬對。
根據數據可見,當下婚姻解體已經不是偶爾發生,或許每個人身邊的朋友就會時不時的爆出離婚的消息。
著名性學專家李銀河曾經有個觀點,在未來一定時間內,婚姻可能會消亡。也就是說,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少。
而且在某些地區或是某些年齡段的群眾中,有相當一部分夫妻是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
比如在某些地區的農村,便有未到法律規定領結婚證的年輕男女結為夫婦;比如頭婚失敗后只談戀愛不結婚的成年男女;再比如就是不領結婚證卻已經猶如夫妻般生活在一起的個性男女。
無論是哪種情況,現在越來越的人對待婚姻已經非常淡然,和二三十年前那種視離婚為恥辱的時代,已經有了本質差別。
然而身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離婚不離家。
看起來是有點匪夷所思的局面,但是確實是有不少存在的事例。
02
有人會說,都離婚了怎么還要住在一起,那還不如不離婚。可是也有人說,或許是婚姻里的有些事情沒有處理好,所以還要在一起向外人維持婚姻繼續的假裝。
總之,這樣的案例不止一個兩個,是好還是壞就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
同事的朋友阿苑,目前就處在離婚不離家的狀態中。
阿苑和丈夫阿良是大學校友,兩人不到二十歲就開始在一起了,年輕時候,兩個人的感情還是挺不錯的。
阿苑在大學畢業之后就聽從阿良的話,主要是協助阿良打理好家務,照顧好家庭。阿良是工作及掙錢的主力,阿苑就主要負責家庭,但是也時不時的做點小生意。
隨著時間的推移,阿良的工作也越來越上手,受到了上司和公司的認可,家庭的收入也越來越高。阿良在這方面也算不錯,沒有在經濟上克扣阿苑,每個月除了家用之外,還給阿苑一筆零花錢。
可是阿苑就覺得自己好歹也是大學生,總不能一天到晚在家里看電視、做家務,做個家庭主婦等待丈夫的垂憐。
03
不甘于在家做個家庭主婦的阿苑,在孩子出生上幼兒園之后,便開始做起了微商,這個時候的阿苑,三十歲出頭。
在當時,微商還是小眾。阿苑一不怕吃苦二不怕丟面子,就這樣一筆一筆做著。
阿苑做微商和其他人倒買倒賣不同,她是自己親自去采購,去香港去澳門買奶粉和尿片,然后發到朋友圈去賣。那個時候的阿苑是真的能吃苦,連夜坐火車先去深圳,白天在香港采購商品,晚上回深圳,再乘火車回家。
辛苦也是有回報的,阿苑靠著自己的辛苦付出,做的小本生意也有了一定的起色。
由于她有出入境的照片和視頻,以及貨真價實的商品,很快她的代購知名度就打開了,生意也越做越好。
到了后來,阿苑直接就開起了一家代購的母嬰專賣店。可是這個時候丈夫阿良卻越來越冷淡了,甚至提出了分床睡的想法。
04
一開始阿苑也沒計較,她覺得兩人或許是在一起的時間太長了,如今也是老夫老妻,已經沒有愛情的激情,分床睡也沒什么大不了。
可是直到后來阿良提出離婚,理由是阿苑只顧自己的生意不照顧家庭。而且阿良還說,“即使離婚也是離婚不離家,我們簽一個協議,三年內若是能夠私下和好,那么我們三年后再復婚。”
阿苑覺得丈夫有點奇怪,離婚不離家,而且還定下三年之約,那么現在非得要離婚干嘛呢?
由于阿苑不同意貿貿然離婚,于是阿良就開始長達兩年的冷暴力。在家里從來不說一句話,而且從來不回復阿苑的微信,也從來不接阿苑的電話。
總之就像一個陌生人一樣,直至阿苑實在受不了了。
由于家庭不和諧,導致阿苑做生意也沒有勁頭,再加上同類小店的競爭很大、房租暴漲,阿苑的母嬰店也面臨了關門的問題。
05
之后,阿苑就被迫同意和阿良簽下了離婚協議,也去民政局換了離婚證。
現在的狀況就是阿苑和阿良離婚不離家,兩人在外人看來還是夫妻關系,但是熟悉的朋友卻知道兩人已經離婚了。
有朋友勸阿苑,“都離婚了為什么還要住一起?你就不怕阿良背后已經有其他人了?畢竟現在你們已經沒有法律保護了。更何況,你這樣受阿良的脅迫,離婚不離家,好似你離不開他一樣。”
可是阿苑卻哭著說,“我能怎么辦,他說三年后或許會復婚,要看這三年的相處,我都快四十歲的人了,我現在沒事業沒前途,只有他了。如果離開他,我沒了家庭沒了孩子,你讓我怎么活?”
這真是旁觀者清當局者迷,終歸是這夫妻倆之前的事,其他朋友也不好說出太理性的話出來,不過阿良突然的轉變或許是有其他原因的。之前所搬出的“阿苑不顧家”的理由,或許也只是個借口罷了。不然既然還有三年后復婚的打算,又何必傷了與自己還有感情的人?
06
今天要說的問題是,夫妻倆過不下去就離婚,這是很正常的選擇,與其兩個人糾纏著痛苦,還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
可是離婚不離家,不僅在同一個屋檐住,還在外人面前裝夫妻,甚至私底下簽著三年之約的協議,這樣的方式究竟可不可行呢?
從女性的角度來說,當然不可行!
離婚就離婚,從此你是你我是我,你走你的陽光大道,我過我的美好生活。
終其原因還是阿苑的舍不得,她舍不得丈夫,舍不得孩子,更加舍不得那個曾經給她帶來溫暖的家。可是,人都是會變的,當愛情不再的時候,那就只能獨自前行了。
既然感情已經不復存在,既然兩個人的關系已經走向了陌路,又何必糾結那個已經不愛自己的前夫呢,又何必還抱著“三年后復婚”的謊言,自欺欺人呢?
婚姻的主角是兩個人,離婚之后,兩個人再無關系,可是離婚卻不離家,最受傷的莫過于女人。
先不談要面對外面的流言蜚語,就單是面對孩子和雙方父母,就已是個大難題。
更何況,離婚不離家,甚至守著男人可能會與自己復婚的說辭,說白了無非是為難了自己,便宜了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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