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離婚證明范本
村委會離婚證明范本離婚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男,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與_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市___縣____鄉登記結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或經___________)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并雙方協調一致離婚。其夫妻關系該日起終止。
__________市_____縣______鎮村委會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擴展資料
村委會的離婚證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60百科
離婚證是什么顏色的本子
離婚證是紅色的本子。
離婚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門頒發的,用于證明夫妻已經正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文件。以下是關于離婚證顏色的詳細解釋:
1. 離婚證的顏色標識:
離婚證通常采用紅色的封面設計,這與結婚證的顏色相一致,但內部頁眉等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以標明其不同的性質。紅色在中國文化中常常象征著喜慶和吉祥,盡管離婚并不總是代表喜慶的事情,但這種顏色選擇可能是出于法律文件統一性和辨識度的考慮。
2. 離婚證的法律地位:
離婚證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當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得到法律認可后,即可頒發離婚證。它證明了當事人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并可以在戶籍系統中進行相應的變更。離婚證的發放標志著一段婚姻的正式結束,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改變。
3. 離婚證的外觀和格式:
離婚證的外觀設計和格式由國家規定,通常包括國徽、證件名稱、持證人的姓名、照片、婚姻登記機關的印章和證件編號等信息。這些信息確保了離婚證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也使得它成為證明婚姻關系解除的重要憑證。
總的來說,離婚證是紅色的本子,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證明夫妻已經正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憑證,外觀和格式由國家統一規定。
離婚證是什么色的本
法律分析:結婚證通常為紅色外皮,配以金色字跡和圖案;而離婚證則為紅色外皮,配以銀色字跡和圖案。結婚證書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用以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官方文件。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自保存,格式由民政部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印制,并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上需貼上夫妻雙方的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書不慎遺失,可至民政局申請補發。離婚證書則是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頒發,用以證明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需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經核實雙方確系自愿并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妥善處理后,方可發放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相關部門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重婚、家庭暴力、惡習屢教不改、分居滿兩年等情況,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也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需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懷孕、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如需恢復夫妻關系,必須至婚姻登記機關復婚登記。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關系,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權利義務。哺乳期子女以隨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如有撫養爭議,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具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子女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權,另一方有協助義務。探望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法院可中止探望權,中止原因消失后應恢復探望權。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根據財產狀況和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原則判決。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財產各自所有,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共同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的,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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