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立案了意味著什么
離婚立案了意味著:離婚案件立案后下一個程序是調解,即法院會將相關材料送達給被告,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法院參加庭前調解程序。如果調解不成功的,法院將會開庭審理離婚訴訟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確認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就會依法判決夫妻二人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證辦理的手續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的,離婚時需要雙方的同意,如果是訴訟離婚的,不需要雙方都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立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離婚案件立案后下一個程序是調解,即法院會將相關材料送達給被告,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法院參加庭前調解程序。如果調解不成功的,法院將會開庭審理離婚訴訟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確認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就會依法判決夫妻二人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立案前必須先調解嗎
離婚訴訟案件在立案前需要進行調解。
如果離婚雙方已經分居滿一年或者感情確已破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需進行調解。但是,如果離婚原因不是分居滿一年或感情確已破裂,而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不和、互不信任等,那么在訴訟之前,需要經過當地的婚姻家庭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先到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法院方可受理案件。
起訴離婚立案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起訴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書寫起訴狀,詳細闡述離婚的原因、請求和證據等,并親筆簽名確認。如果當事人不擅長書寫起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或參考相關模板;
2、證明材料:離婚案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證明材料,包括婚姻證書、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財產證明、子女撫養協議等。證明材料需要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要加蓋公章;
3、律師委托書:如果當事人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起訴,需要提供律師委托書,并提供律師的執業證明和身份證明等;
4、繳納訴訟費用:起訴離婚需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包括立案費、公告費、送達費等。繳納方式根據當地法院規定而異,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現金繳納等方式進行;
5、其他材料:根據不同情況,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和證明,如涉及房產的需要提供房產證、產權證等;涉及車輛的需要提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證明等。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規定需要進行調解,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已經非常嚴重,調解的效果不一定會很好。因此,在選擇是否進行調解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如何立案
在提出離婚起訴并申請立案時,需準備完備相關文件。
首先須撰寫起訴狀,注明原告及被告之身份詳情、訴求事項及案件基本情況等。
另外還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婚姻有效的結婚證書、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有關憑證,例如家庭暴力的警方記錄、婚外情的書面證據等,同時還包括子女撫育及財產分配的相關憑證。
籌備完畢上述文書資料后,向具有管轄權限的法庭提交,一般來說是被告常駐地的法院。
若被告的居住地址及日常生活所在地并不相同,可選擇向日常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法院的申請資料后,會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滿足立案標準,則會發出繳納訴訟費用的通知,待完成費用支付后便視為立案成功。
一旦完成立案手續,就要耐心等候法庭的后續程序指示,如送達、審判等環節。
相關推薦:
鄆城離婚糾紛(祁隆離婚事件是真是假)
離婚判決問題(法院離婚判決民政局存檔問題)
無故離婚賠償(女方提出離婚的話應該賠償多少錢)
離婚不離感情(離婚不離家往往結局都很慘)
收養之后離婚(領養的孩子離婚了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