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結婚為目的詐騙會被判刑嗎
以結婚為目的詐騙會被判刑,受害人可以進行起訴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以結婚為目的騙去對方的錢財在法律上只能算是詐騙罪,騙錢別人財物就是詐騙,在刑法中并沒有專門的婚姻詐騙罪,但是形成了以婚姻為由,索取錢財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了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民法典》當中結婚的相關解釋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解釋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當中關于結婚的相關規定有,結婚應該符合男女雙方自主的意愿,并且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需要符合為二十二周歲以上,女方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以上。
一、根據規定婚姻詐騙犯是什么?
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婚姻詐騙以詐騙罪定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對婚姻詐騙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三、對方構成詐騙被判刑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結婚建立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在司法實踐中,婚姻詐騙的表現形式非常多,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剛結婚,可能短時間之內就要離婚或者消失不見,發現對方涉嫌詐騙的,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像這類案件,不是退回彩禮這么簡單,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騙婚的行為不一定就是詐騙罪。關鍵還是要看實際的騙婚行為是否符合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沒有達到本罪的立案標準。如果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詐騙罪需要達到數額較大,公安機關才會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一、騙婚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
婚姻詐騙俗稱“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對象,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人錢財,然后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
實踐中,騙婚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還要看是否符合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沒有達到本罪的立案標準。如果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詐騙罪需要達到數額較大,公安機關才會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騙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騙婚可以要求賠償。
騙婚行為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會構成詐騙,受害人因遭受財產損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的,構成犯罪的,將進行刑事處罰。
遭遇騙婚時,受害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刑事救濟途徑
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后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在2000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偵查。
若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有可能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由于騙婚行為的特殊性,所以有可能造成其騙婚行為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系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系長期處于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系。
2、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后,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并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這樣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濟的困境。
不得不說,大部分的騙婚都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物,比如彩禮等等。一旦得手,行為人就會馬上消失的無影無蹤,甚至一開始交往時給出的個人信息也都是假的。這就讓之后的維權變得比較艱難,不少人由于缺乏這方面的維權知識,往往也是自己吃啞巴虧,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在我國怎么算婚姻詐騙?
在犯罪目的看,婚姻詐騙是為了騙取對方錢財,從行為上,是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和對方建立虛假婚姻關系來給自己謀利。構成婚姻詐騙,作為受害人,可以提出解除夫妻關系,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不行的話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1、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騙婚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基于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感情破裂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應當在《民法典》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于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詐騙在一些偏遠地區存在,騙婚的目的是騙取對方的錢財,通過偽造事實和對方建立婚姻關系,來牟取私利。這也詐騙的一種手段,對于受害人來說,身心及財產受損,不僅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還能報案,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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