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離婚訴狀后多久會收到傳票
1. 提交離婚訴狀后,被告通常在15天內收到法院發出的傳票。
2. 如果被告難以通知到,法院將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等方法。
3. 如果上述送達方式都不可行,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即在報紙上發布送達通知。
4. 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后,即視為傳票已送達。
5. 案件立案后,開庭時間根據法官承辦的情況而異,一般為一個月左右。
6.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首次審判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7. 在第一次訴訟被駁回后,雙方分居滿6個月,原告再次提起訴訟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離婚可以公告送達嗎?
公告送達即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書、出庭通知、傳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不少婚姻案件就是“公告送達”的情況下,缺席判決準予離婚的。民訴法第181條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配偶下落不明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一、配偶下落不明,當事人可提起離婚訴訟。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離婚公告是否能真正離婚
離婚公告是否能真正離婚公告離婚是法律程序,婚姻關系依法解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經法定程序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判決后,仍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視為送達,婚姻關系解除。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相關推薦:
訴訟離婚訴求(離婚的法律訴求條件)
離婚時的圖片(現在的離婚證里面的樣本是什么式樣)
生3胎還罰錢嗎(三胎會罰款嗎)
找離婚做情人(找已經離婚的男人做情人好嗎)
離婚訴訟案子(起訴離婚屬于什么案件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