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所需證據有哪些?
涉及贍養糾紛時,必須提交以下關鍵性證據:
1.能夠證實雙方存在撫養、贍養關系的證明文件,如戶口本、所在單位、社區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或者相關法律文書等;
2.每月經濟收入及其證明,有工作者需由單位或雇主開具證明,無工作者則由社區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證明;
3.若請求變更贍養費金額,還需提供原處理過程中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糾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贍養費糾紛需要追加被告嗎
法律分析:贍養費糾紛一般不需要追加被告,但在審判過程中,法院可以酌情增加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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