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僅僅儲存或者運輸煙花爆竹制品的,無論是為自己儲存、運輸還是為他人儲存、運輸,都不屬于犯罪行為,依法不能構成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制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或其他犯罪。其次,如果屬于未經國家許可私自制造、買賣煙花爆竹,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可以構成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但是,從刑法規定來看,非法經營罪比非法制造、儲存、運輸、買賣爆炸物罪量刑要輕很多。如果在經營數額和獲利數額方面均未達到上述標準,也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是,在非法制造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為非法制緝發光菏叱孤癸酞含喀造煙花爆竹私自購買了煙火藥,如果非法購買的數量達到刑法規定的標準的,可以構成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博主認為,除上述列舉的構成犯罪的情況以外的其他私自制造、儲存、運輸、買賣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除造成爆炸事故等嚴重后果,視其不同情況可以分別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以外,都不應以犯罪論處。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分析:煙花爆竹屬于危險物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條例,對于私存煙花爆竹的行為,情節輕微的,會受到治安處罰,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需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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