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小孩出生一個月離婚怎么判
孩子出生了一個月的情況對于母方的保護是比較多的,所以在法律規定上,在這個時期只能由女方提出離婚,并且判撫養權的時候,女方獲得的可能性更大。
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也就說,對于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中所確定的子女撫養關系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三、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應當予以支持: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犯罪被監禁或者勞動改造無力撫養子女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失業、破產等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
要求增加撫養費,若能協商一致,當然最好,若協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增加。開庭時,除向法庭陳述要求增加的正當理由外,還要提供證據。因此,在起訴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學費、醫療費、生活消費開支等方面的票據,計算出這些費用已經超出了原定的數額,不能滿足孩子實際需要。
公民享有自由離婚的權利,可能有些夫妻在剛生下孩子一個月的時候就會選擇離婚,這個時候的孩子還處在哺乳期對母親的需求會更大一些,因此這個時候再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會更加傾向于判給母親。
法律分析:這樣的情形下也可以離婚,但是只能在由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情形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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