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病女方能離婚嗎
男方有病女方能離婚嗎一、男方有病,女方可以離婚。因為目前我國提倡婚姻自由,男方患有疾病的,那么女方可以提出離婚。但是人民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準許夫妻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是如果女方只是因為身患疾病就因此拋棄男方,那么人民法院是不會準許其離婚的。 二、以下情況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fā)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 三、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妻子患梅毒久治不愈丈夫訴離婚
1、案件還原
劉某與有梅毒病史的李某在1998年登記結婚,于2000年李某懷孕,期間梅毒復發(fā),因治療及時,成功康復并誕下一女,醫(yī)生告訴其女兒遺傳了梅毒。之后,李某的梅毒多次復發(fā),梅毒已經嚴重影響了夫妻間感情。2004年劉某到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分析
文律師認為:本案中,妻子身患梅毒多年,卻一直沒有完全治愈,經常復發(fā),嚴重危及丈夫劉華的健康,其屬于根據(jù)《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中不能結婚的情形。
3、判決結果
最后,法院準予夫妻雙方離婚。
相關推薦:
夫妻離婚倆孩(夫妻離婚兩個小孩怎么分配)
訴訟離婚很累(真的很想離婚太累了)
今天離婚好嗎(今天去離婚日子好不好)
離婚后買車子(離婚期間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男女怎樣算是重婚(什么是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