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孩需要什么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什么手續領養小孩需要辦理下列手續:
1、雙方當事人應先行協商達成一致收養意見;
2、收養雙方簽訂收養協議;
3、收養方帶齊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領養孩子需要辦什么手續
領養孩子需要辦什么手續一、領養孩子需要辦什么手續
1、領養孩子需要辦以下手續:
(1)收養人需要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孩子的申請書、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收養人的戶籍證明以及滿足國家規定的收養人條件的證明;
(2)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并要求申請人作出保證;
(3)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4)收養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辦理收養關系的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
2、意愿書。被收養人年滿8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
3、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
4、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
5、棄嬰、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和集體戶籍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7、棄嬰公告;
8、兒童醫院出具的被送養人送養前的健康檢查或病殘證明。
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法律分析:
手續:(1)申請。(2)審查。(3)辦證。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6、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是指自然人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依法創設擬制血親親子關系的身份法律行為。依收養身份法律行為創設的收養關系,就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是基于收養行為的法律效力而發生的身份法律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具有與自然血親同樣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衍生問題:
收養的效力有哪些?
1、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2、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3、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4、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5、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6、違反民法典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去福利院領養小孩需要什么手續
去福利院領養小孩手續為:
1、提交希望領養孩子的申請書,其中需要寫清楚想要收養原因和目的。
2、提供收養人自己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3、提交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證明材料。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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