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夫妻是世界上最親密又最難處好的關系,尤其在遇到 買房 的問題上,很多家庭還會有老人加入進來。那么新婚夫妻的 房產證 上應寫誰的名字?如果有相關的 法律知識 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以下就是 網 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新婚夫妻的房產證上應寫誰的名字 都可以的。 第一種情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多數夫妻買房時,都會在房本上寫兩個人的名字,畢竟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房子也是兩個人一起住的,合情也合理。 法律后果: 產權證寫了夫妻兩方的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 貸款 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 借條 ”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例外情況: 如果父母給孩子出資買房,但是擔心孩子的婚姻不穩定,比如婚沒結成就分手了,或者 結婚 不久就覺得沒有必要在一起了。 遇到這種情況,還希望能在事發之后索回自己的出資,建議留下“借條”等證明是借給孩子買房的證據。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基于雙方“結婚”而贈與的,就不好要回來了。 第二種情況:寫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小夫妻兩個人中的一方或一方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有的人會選擇讓出資方單獨寫名。 法律后果: 夫妻結婚以后,如果沒有 婚前協議 關于夫妻 婚后財產 歸屬的特別約定,那么按照我國《 民法典 》的規定,夫妻婚后財產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例外情況: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 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若出現 離婚 ,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第三種情況:寫一方及其父母名字 因為一方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房本上也只是寫了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還是兩個人共有的嗎? 法律后果: 房屋將認定是出資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當然,前提是出資方是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其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例外情況: 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開始未出資的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原出資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四種情況:寫父母的名字 父母付了首付款,孩子奔著結婚去住,擔心小兩口夫妻關系不穩定,先寫上父母的名字,也未嘗不可。 法律后果: 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例外情況: 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 借貸 ,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五種情況:夫妻、雙方父母的名都填上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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