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
離婚協議書有以下作用:
1、離婚協議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2、離婚協議是夫妻處理財產問題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憑證;
3、離婚協議是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的作用:
(1)離婚協議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2)離婚協議是夫妻處理財產問題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憑證;
(3)離婚協議是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離婚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在我國協議離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
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書離婚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一、離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 協議離婚 )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二、手寫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手寫或打印,手寫和打印形式上,區別不大,都是合法有效的。最后簽字的時候要用手寫或按手印。
離婚協議書需要就婚姻關系、孩子撫養、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式三份, 離婚登記 時候交婚姻登記處一份,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
三、寫一份離婚協議書要多少錢
找律師代寫一份離婚協議書一般收取100到幾千元不等。具體多少錢要看離婚案件的復雜程度,包括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多種細節。同時,不同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因為代寫法律文書本身就沒有統一的標準,名氣比較大的律師水平高收費自然高,普通律師收費相對較少,一般需要和律師進行當面協商才可以的。
法律客觀: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1、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像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2、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至法院。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并不是在離婚協議書中所有的內容都是有效的,朋友們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內容,為了避免離婚后在財產的分割上吃虧,一定要仔細看過后再簽字,免得掉進文字陷阱。當然,如果你突然反悔了不想離婚了也是可以滴。
離婚前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前協議書書寫內容具體如下:
1、妻子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
2、丈夫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
3、男女雙方是自愿離婚的,無任何脅迫和欺詐;
4、孩子未成年的,應當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
5、有共同財產的,應當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6、有共同債務的,應當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未償還的部分,應當約定由誰償還。
離婚協議書應包含的內容具體如下:
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約定、探視權約定;
3、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分割;
4、對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及清償的約定;
5、另外,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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