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的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子財產怎么分割
同居 就是男女之間在不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在一起生活居住,也就是說兩人完全是心甘情愿的,長時間的在一起生活,而且周邊的人都知道,但是沒有到民政局領取 結婚證 ,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關系。同居本身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兩人一起生活、居住形成的這種 同居關系 ,可能是一種無效的婚姻,可能是要求被撤銷的婚姻,也可能是屬于 非法同居 或 事實婚姻 等。 男女同居關系是缺少正規合法的婚姻要求的一種關系,所以不在法律保護的范圍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發生任何的糾紛矛盾,也沒有相關的法律給予雙方相應的保護和幫助。那么雙方同居期間的房子財產的分割,應該怎樣處理呢?現實中可以按以下的原則來解決: 1、如果男女雙方有事先約定好的房子財產如何劃分的協議 《 婚姻法 》第12條里明確說明,無效婚姻從頭到尾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屬于無效的,兩人不存在像合法夫妻一樣所謂的權利和義務,兩人同居期間得房子財產,雙方可以坐下來協商,如果商量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 所以,雙方同居期間的房子財產怎么分割,法律上是沒有要求的,完全可以按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來處理。雙方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房子財產如何分割寫成書面協議,那么男女雙方都應該自覺遵守協議上的約定,如果雙方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拿此協議到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2、如果男女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好的房子財產如何劃分的協議 一種情況是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就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里說:男女同居期間如果是兩人一起出錢購買的房屋等財產,兩人一起打工或一起做買賣取得的經濟收入,要么是根據雙方所占的份額比例對這份 共同財產 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要么就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對該份財產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果有 證據 能夠說明是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自己的勞動報酬或者是別人贈送給自己的,自己 繼承 來的正當的所得,這種情況可以歸一方當事人所擁有;如果不能證明,那么共同財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投資比列來進行分配。 無論雙方當事人是本身自己還有另一半就跟別人生活在一起,還是都單身生活在一起,只要兩人是沒 結婚 就居住在一起,都可以按以上所說的處理,二者只是在 解除同居關系 方面有所不一樣,在處理共同財產上是一樣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兩人得婚姻屬于無效婚姻,這種情況下兩人得房屋 財產分割 問題 曾經有的人同意共同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有的人同意共同財產歸兩人一起擁有,要是能有合理的依據說明是個人投資的,投資了多少,那就按前者來,如果沒有依據,那就只能視作兩人共同擁有。還有的說法,如果兩人解除同居關系時,有文字協商好的東西,按書面協議處理,如果沒有的話,兩人平均分配。 2001年的時候,《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里有一條說,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兩人同居期間的財產,歸兩人共同所有。但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修訂,最終得出的處理辦法也是按照按照份額分配或者共同擁有。 綜上所述,同居期間的房子財產,如果兩人有協議的,都愿意履行協議的,按協商好的處理;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是一方當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歸該當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證明的話,根據當時兩人得投資比例來分割,如果不能明確確定兩人的投資份額,那就兩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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