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收養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1、收養社會棄嬰:無子女證明;收養人情況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撿拾棄嬰報案證明(公安部門)及撿拾人證明和身證;收養人健康證明(市職業病院);收養人、被收養人1寸照片各一張,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張;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 2、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收養人情況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收養人健康征明(市職業病院);收養人、被收養人1寸照片各一張,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張;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 3、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監護報告; 法定代表人 同意送養意見;法定代表人戶口本、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同意送養登記表及第1條中(2、 3、 5、 6、 7)條等證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特困證明; 收養協議書 ;生父母同意送養意見書;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和第1條中(1、 2、 3、 5、 6、 7)條等證明。 5、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 親屬關系證明 ;收養協議書;生父母同意送養意見和第1條中(1、 2、 3、 5、 6、 7)條等證明。 6、收養殘疾兒童:殘疾兒童病情簽定(殘聯標準);收養人情況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收養人健康證明(市職業病院);收養人、被收養人1寸照片各一張,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張;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 7、收養父母無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子女:未成年人的須有撫養義務人和監護人同意送養協議;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村、居委會、生父母單位、民政部門有撫養義務的 監護人證明 及第1條中(1、 2、 3、 5、 6、 7)條等證明 8、華僑、港、澳、臺居民辦理 須出具國外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 居民身份證 、回鄉證(旅游證);港澳臺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年齡、婚姻、有關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華僑應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法律客觀:
收養手續需要哪些資料:一、收養社會福利院棄嬰所需材料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4、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5、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6、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一張;7、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二、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需要的證明材料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是否有子女情況證明;5、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三、收養社會棄嬰需要的證明材料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情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4、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附撿拾經過,撿拾經過須有兩人證明);6、收養人雙方健康體檢證明;7、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二張。四、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的材料(1)審批表一式兩份;(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3)男女雙方申請;(4)結婚證復印件及原件;(5)男女雙方戶口簿復印件及原件;(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辦理收養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登記手續收養人需要攜帶有關材料,具體包括: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領養孩子辦領養證需要什么手續
隨著社會的風氣發展,很多人都不愿意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是去選擇領養一個孩子。但是領養孩子并不是說想要領養一個就可以成功領養的,還需要去有關部門辦理和領養相關的手續才可以。那么領養孩子辦領養證需要什么手續?下面就由我為您介紹一下。一、領養孩子辦領養證需要什么手續 領養孩子應該在民政局辦手續,涉外領養的話還需要做公證。 收養手續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流程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 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二、領養孩子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三、辦理收養公證所需的材料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當我們想要去領養孩子的時候,一定要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并且還要符合國家所規定的滿足領養孩子的條件。只要辦到了這些,一般都是可以成功完成領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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