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繼承房屋最便宜的方式是直接繼承,只需要繳納公證費。房子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沒有絕對合適,只有相對合適。具體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況來定。
一、如何繼承父母房子最劃算
每個人都會生老病死,所以很多父母都會考慮將自己的房產轉到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作為子女,也要知道如何繼承父母房子最劃算。房子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沒有絕對合適,只有相對合適。具體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況來定。
1、買賣方式
如果房子滿了2年,又是父母唯一住房,子女名下也沒有其他住房,這種情況下買賣過戶合適,買賣過戶可以省去營業稅5.55%和個人所得稅1%,繳納契稅可以減半征收,所以買賣過戶很劃算。
2、贈與方式
如果住房不是父母名下唯一住房,沒有滿2年,子女名下也有其他住房,這種情況下贈與過戶相對劃算,可以省去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3、繼承方式
繼承需要父母去世后才可以辦理,稅費只有繼承公證費2%,其他有手續費幾百元,單純說省錢情況,繼承過戶是最省錢的。但是繼承和贈與得到住房,以后子女想賣掉,需要承擔全額房價減去辦理繼承或者贈與時候的花費,這個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
二、房子怎么過戶不花錢
房產過戶給子女有買賣、贈予、繼承,但是這三種方法都是要花錢的。
1、買賣給子女:需要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算下來買賣房產給子女最少要繳納7%左右的稅費。
2、贈予給子女:個人無償贈予房產給子女,需要繳納全額契稅3%,如果受贈人非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除此之外,直系親屬免增值稅,非直系親屬會被視為銷售。所以,贈予房產給子女最少也要繳納3%稅費,如果不是自系親屬將高達至少23%的費用
3、繼承給子女:繼承方式是最便宜的,但是需要繳納公正費用的,也是需要花錢的。
房子過戶不花錢的方法:父母可以直接將房子兌現,然后再次將房子給買回來,這樣就可以不花錢了,而且非常的安全,直接在買的房子下面登記自己的子女的名字就可以了。
三、直系親屬過戶稅費減免
目前,直系親屬過戶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下面一起來看看直系親屬過戶稅費減免。
1、無償贈予直系親屬
如果是將房子無償贈予給自己的直系親屬,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通過直系親屬實現無償贈予,這個過程下來的話,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滿五唯一
滿五唯一的房屋如果交易的話,本身也是可以減免部分稅費的,上市交易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不符合滿五唯一的條件,這些稅費都是要轉嫁給買主繳納的,所以這也是很多二手房買主更愿意購買滿五唯一住宅的原因所在。
3、繼承
二手房交易免個稅在繼承方面同樣適用,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可按照相關證明,來節省房屋過戶過程中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繼承人拿到房屋后想要再次轉手出賣,就要根據不動產證上的時間具體計算是否符合滿五唯一的條件,來決定是否減免個人所得稅了。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老人一方去世,房產處理方式如下:1、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如果房子屬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首先要分割出屬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3、房產的分配繼承不是以戶口來決定的,只要是子女就可以分配繼承,不需要戶口。
一、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埋悔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讓液肢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坦世。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二、老人去世過戶房產有時間限制嗎?
1、如果有遺囑,那么是有時效的,規定是死者死亡兩個月以內。
2、由指定繼承人拿著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得到公證書,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遺囑過期或遺囑無效,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
3、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總之,在老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需要對共同房產或其他財產進行分割的話,則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繼承方式:
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僅可以對屬于死者的部分份額進行繼承,如果屬于死者個人財產,則可以對全部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時,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則適用法定繼承,先由作為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能由作為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進行繼承。
不過由于各繼承人之間均具有親緣關系,在父母一方過世后,更好的處理方式是暫時擱置,待父母雙方均過世后再行繼承分配。
繼承人繼承具備的條件有:
1、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必須是于繼承開始時間生存的人。因為要成為繼承人繼承遺產就必須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也就是必須生存。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經消滅,不再存有繼承能力,當然不能成為繼承人。
只要是繼承開始時生存的人,不受年齡、性別、出身、精神狀態的影響,都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為繼承人。只是由于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當他們作為繼承人接受他人的遺產時,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和保管。
2、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婚姻關系、血緣關系以及相互扶養關系的人。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
3、胎兒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尚在母腹中,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因此此時還不能將其認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4、繼承人須未喪失繼承權。如果有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也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遺產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5、債務的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產權證明及其他憑證;
(3)戶口簿及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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