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離婚嗎
哺乳期能離婚。哺乳期就是婦女產后哺乳嬰兒的時期,一般是十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男女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應當是雙方本人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當事人是自愿的,子女、財產有適當安排的,發給離婚證書。
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當事人只有一方要求離婚的,即不是自愿離婚的,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關系破裂,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規定,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是在分娩后的一年內、終止妊娠后的六個月內的,男方除了有特殊情況的前提下是不能向提出離婚申請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當然,自愿離婚的除外。
父母離婚后,往往會出現子女與父母一方分離,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監護權的歸屬一般按照“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說男女雙方離婚的時候,子女還在哺乳期的,原則上是由母方撫養,即母方獲得子女撫養權。雙方對斷奶后不能達成協議的子女的撫養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哺乳期婦女離婚時,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由母親規定,在例外情況下,子女的監護權屬于父親。
哺乳期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為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
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
一、哺乳期婦女離婚有什么優勢條件?
哺乳期婦女離婚優勢條件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條件下,訴訟離婚只能女方提出。
二、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離婚?
1、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綜上所述,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哺乳期能不能協議離婚
哺乳期能不能協議離婚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的,不在此限。上述法條是對男方以起訴方式提起離婚的限制,但若是雙方通過協議解除婚姻關系,則不在此限制內,只要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在任何時候進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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