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親子鑒定不可以認定非親生,如果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法律客觀:司法親子鑒定是完全公開的,必須鑒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對面到場,帶齊相關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鑒定結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戶口、辦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進行親子鑒定的誘因:隨著科技的發展,加上傳統的家庭觀念的改變,使得現代生物科技水平和需求不謀而合。由于自由化和人們對性別關系的開放,倫理的輕視,人生的生活方式等變化,導致許多夫妻結婚后都擔心孩子是不是自已的,大部分是懷孕前不止與一個人有過性關系的女性,她們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親是誰,懷著孕就提出鑒定。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要怎樣判:(一)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一方將敗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一方的主張成立。”該條規定無疑是給此類案件的當事人吃一顆定心丸,因為拒絕做親子鑒定一方將承擔不利后果。當然“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也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存在親子糾紛,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或僅僅是猜測、臆斷,法院也可以駁回申請人的申請,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破壞家庭和諧與信任。(二)法院無權強制對方做親子鑒定有人可能會問,難道法院不能強制性的要求對方做親子鑒定嗎?的確不能。因為親子鑒定涉及的是身份關系,法律上是以雙方自愿為原則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絕親子鑒定,法院也不能強迫對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鑒定,親子鑒定將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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