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監護人須知有哪些
法律主觀:
兒童監護人須知內容具體如下: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孩子的監護人可以分為哪幾種
子女的 監護人 可以分為三類: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 遺囑 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 法定監護人 。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孩子的監護人可以分為哪幾種?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 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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