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復婚需要以下證件和手續:
1. 婚姻登記證書:復婚需要提供離婚證書、死亡證明或其他法律文件,以證明你已經有資格再次結婚。如果你需要復婚,你應該在離婚后90天內提出申請。
2. 個人身份證件:你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和戶口簿等證明文書,以證明自己的身份。
3. 兩位當地居民作證:當復婚申請提交后,需要兩位當地居民作為婚姻復婚雙方的證明人簽字,其身份證明資料也需要提供。
4. 其他手續:你還需要完成婚姻登記手續,提交申請、領證等步驟,依據當地規定和流程,公證和繳納各種費用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復婚手續和所需證件可能會有所不同,還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具體落實。
離婚了還能復婚嗎?
協議離婚后雙方又想復婚,需要什么要求和條件嗎?離婚后當然可以復婚。復婚,這個詞就是用來說一對夫妻離婚后又再重新結婚的情形。
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下面就具體來看看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手續以及復婚流程。
辦理復婚的手續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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