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囑的生效時間是遺囑人死亡之后,現在二人離婚,說明遺囑人都還在世,遺囑還沒有生效。
為了避免離婚前離的遺囑生效,離婚時或離婚后再各自立一份遺囑即可。在法律上是認為最后立的遺囑有效的。
若離婚前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再到公證處申請撤銷遺囑或變更遺囑即可。
遺囑的法律定義: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因此如果在離婚前設立的遺囑中對于財產進行了處分,但是在離婚時相應財產已經因離婚的原因進行處置分割導致有部分或全部遺囑中寫明的財產不再屬于立遺囑人了,那么遺囑中對于上述財產不產生效力,相關繼承人無權以遺囑來主張上述財產的繼承權利。但是對于依舊屬于立遺囑人名下的財產,仍可按照遺囑的指定進行繼承。,對于股票遺產繼承手續的辦理,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以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應首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即合法繼承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此后,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于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賬戶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離婚前寫的遺囑在離婚后是有效的,但是寫的遺囑必須符合遺囑的生效條件才可以生效。
法律客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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