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贈予另一方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一方贈予,且表明用于夫妻生活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贈予的,且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彩禮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結婚之前給女方的,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是以結婚為目的對女方的贈與。如果彩禮是在結婚后男方或男方父母給女方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贈與合同約定彩禮只歸女方所有。如果彩禮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給女方父母的,那么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
綜上所述,彩禮的財產性質并非大多數人想的那么簡單,不同的情況下,彩禮的財產性質各不相同。
男方或男方的父母給女方或者女方的父母彩禮,實際上是一種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如果男女雙方結婚,贈與行為就不能被撤銷,換言之,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男方或男方父母有權利撤銷贈與行為。通俗來講,如果女方或女方父母收了彩禮后,女方反悔,不與男方結婚,則男方或男方父母有權要求返還彩禮。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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