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公司股權怎么分
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設立公司,其投資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該公司盈利的部分應予以分配。對于個人投資的公司出資所得利益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婚后由一方持有的該公司股份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不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但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何進行分割。
1、共同財產,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a、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b、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或妻一方個人隱私不能公開的,應予保護;c、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d、生產、經營產生的收益屬于共同財產。
2、身份條件,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1)身份條件:如果夫妻一方是法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除外),則一般應考慮這一身份條件。(2)身份條件:對于以個人財產出資或以個人財產轉讓取得股權,這是從維護產權和家庭穩定角度考慮,更多地要考慮婚姻關系是否穩定,對夫妻雙方及共同生活雙方是否有利,如一方是否對另一方有撫養、贍養、扶養等義務等(3)身份條件:如果夫妻一方是自然人股東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從維護產權和家庭穩定角度考慮,不宜將夫妻共同財產全部計入財產范疇內進行分割(4)身份條件:對于有明顯投資動機或有為家庭帶來生活來源的人士以及將出資和婚姻關系中受益作為個人財產看待的人士不應該納入其中進行分割,而應根據其實際生活需要在合理范圍內分割股權或財產款。]對于具有較高經濟利益及投資動機或將投資目的用于家庭生活的人士應該給予特別照顧(5)身份條件:對于夫妻共同投資成立公司并取得利潤部分應予以分配;對于投資失敗導致夫妻共同債務清償或不能清償責任需由股東承擔的,則不能全部要求股東承擔責任而是應進行共同清償或折價補償,以利于減少當事人損失。對此類股東應給予特殊照顧或折價補償。而對于夫妻雙方之間沒有任何經濟利益關系者可以參與公司運營及管理。
3、出資來源,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a、出資人出資的目的是為了為創業投資,是為家庭生活所需而出資,是一種為個人利益而投資的行為,應當為夫妻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且不得以婚后共同財產抵償;b、出資來源不影響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權利及其義務關系作出判斷和約定;c、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并對離婚后該出資進行分割。同時,股東出資所得屬于個人財產應以不改變股權結構為原則要求確定公司出資和財產歸股東所有;股東出資后不得抽逃出資。
4、出資方式,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股東人數多少,是夫妻一方出資比例越大,所占股權比例越大;出資人一般都是一方出資較多或金額較大;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小公司就比較合適了;出資資金較少的小公司就需要采用投資入股或其他融資手段;注冊資本很大的公司,出資人最好要參與經營管理與決策;股權比例不宜過大或過小;出資金額一般不宜過多或過小等。②股東出資金額、出資時間:夫妻雙方出資可先協商確定出資時間(或約定出資日期)和出資方式(或約定出資時間);如協商不成則應采用實際交付股份作為出資方式(或約定以股份作為出資方式);如確定采用出資時間較長的出資方式(或約定以股份作為出資方式)的話,夫妻雙方可根據出資時間長短作適當調整。③股東出資方式:對于夫妻一方出資方式可以用現金或銀行存款出資;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出資(如借等);出資方式不宜復雜多樣、最好是能委托;出資時間不宜太長等因素綜合考慮后決定。④股東出資時間:可采用入股或出資時間較長等方式作出選擇。⑤股東出資方式:不宜采用資金往來賬、現金收據、銀行存款憑證等作為出資方式等。
夫妻離婚一方有公司股權能分割嗎
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擁有公司股權,這些股權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具體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協商或者法院判決來確定。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都需要進行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個人財產則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單獨取得的財產,如繼承的遺產、個人收入等。
如果一方擁有公司股權,這些股權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是協商約定或者由法院判決。協商約定時,夫妻雙方應當充分考慮公司股權的市場價值、分割比例、支付方式等因素,達成合理的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法院將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情況和財產狀況進行判決,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夫妻離婚時,一方有公司股權需要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分割要求如下:
1、對公司股權進行評估。要求對股權進行評估,確定其市場價值,以便在分割時進行合理的分配;
2、協商分割比例。夫妻雙方應當根據股權價值、夫妻財產狀況等因素,進行協商,確定分割比例;
3、確認支付方式。分割時,需要確定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一般來說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如果選擇分期支付,需要明確分期數和每期支付的金額;
4、簽訂協議書。分割時,夫妻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書,明確分割比例、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事項,以便在后續的執行過程中進行監督和管理。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在法院判決時,法院將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情況、公司股權價值等因素進行判決,并確定具體的分割比例和支付方式。因此,在協商分割前,需要了解公司股權的市場價值和夫妻財產狀況等因素,以便進行合理的協商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夫妻怎樣分割公司股權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但在公司股東僅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公司性質為私營獨資企業,不再具備公司股東為2個以上50個以下的有限公司法定條件。在這類情況下,有三種解決辦法。一是將公司部分股份轉讓給第三人,其余股份由夫妻中的一人持有。二是夫妻一方保留極少的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絕對多數的股份。公司法對股東持股最低比例并無限制性規定,這種處理方式持象征性股份的一方所保留的公司股份可少到對公司權益幾乎沒有實質性影響的程度。但這微不足道的股份仍然具有公司法意義上的權益和權利。三是將有限公司變更為私營企業。但這種變更可能不利于原有公司的繼續經營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鄆城離婚糾紛(祁隆離婚事件是真是假)
離婚判決問題(法院離婚判決民政局存檔問題)
無故離婚賠償(女方提出離婚的話應該賠償多少錢)
離婚不離感情(離婚不離家往往結局都很慘)
收養之后離婚(領養的孩子離婚了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