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簽訂條件
遺贈撫養協議簽訂條件有: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并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征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書的范圍
遺贈扶養協議有如下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相關推薦:
夫妻共同財產彩禮算嗎(彩禮的性質及是否屬于婚后共有財產)
農村騙彩禮不還怎么辦(農村騙彩禮不還怎么辦)
登記結婚一定要彩禮么(男女去登記結婚一定要彩禮嗎)
結婚彩禮有退回來的嗎(男方悔婚彩禮錢可以退回嗎)
辦離婚叛決書(起訴離婚判離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