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世的胎兒也有權繼承遺產嗎
有。胎兒是一個將來可能的權利主體,如果胎兒是活著出生,其繼承權即可實現,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就不具備繼承的主體資格,失去為其保留遺產份額的法律意義。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一、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條件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
2、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
3、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
二、繼承遺產的材料
1、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遺產所有權證明。
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 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涉及遺產繼承的胎兒具有什么權利
涉及遺產繼承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胎兒具有遺產繼承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但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沒有繼承權。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該胎兒出生后應屬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于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故胎兒并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未出生胎兒能否繼承遺產?
一、未出生胎兒能否 繼承 遺產? 我國《 繼承法 》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立法的目的在于保護胎兒出生后不至于生活無著落,保障胎兒的繼承利益,充分體現了我國繼承制度的養老育幼原則。 胎兒是一個將來可能的權利主體,如果胎兒是活著出生,其 繼承權 即可實現,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就不具備繼承的主體資格,失去為其保留遺產份額的法律意義。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按 法定繼承 處理,由被 繼承人 的繼承人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條件有哪些?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無繼承資格。但是,現代各國繼承法都規定對未出世的胎兒有保留繼承份額的規定,我國繼承法也對這個問題加以規定。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2、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 雖然繼承人有繼承能力,又位居 繼承順序 ,但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就可以享有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時,繼承人則喪失其繼承人的地位。 3、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 未出生胎兒也是一個活體,享受繼承權益。在 遺產繼承 中,涉及的繼承人有時比較多,但是繼承人之間是平等的繼承關系,不能剝奪未出生胎兒的繼承權,如果胎兒出生后即死亡的,則在死亡時取消繼承權。相關法律對此情況的規定主要也是為了保護合法的繼承關系,如果爭議可以通過 訴訟 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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