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五款規定了“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事例1 喪葬費 惹禍兄弟反目 高先生家住 鐵西區 ,兄弟兩人,哥哥在 南京 生活。20多年來,老父親一直由自己 撫養 ,高先生的兒子是中醫理療師,常常為爺爺做中醫理療。 兩年前,老父親突然將遠在南京的大兒子叫回 沈陽 。老父親自己起草了一份贈與材料,內容大致是:“由于我常年在二兒子家生活,并由二兒子撫養,孫子也為我付出很多。現將房產以及財產進行分割。一次性給付大兒子10萬元現金,給付孫子5萬元現金。以后的生老病死全由二兒子負責,我的 退休工資 、 醫療保險 、喪葬費用、房產全由二兒子打理、支配和使用。”老父親和大兒子分別在這個贈與材料上簽字。 今年9月中旬,80多歲的老父親去世。兄弟兩人處理完后事,因為喪葬費發生了激烈的沖突。大哥的意見是:“父親的15萬元喪葬費應該給我一半。如果你不同意,我就不在領取喪葬費的單子上簽字。”原來,支付喪葬費的單位要求死者的兩個兒子同時簽字才可以領取這筆費用。高先生很生氣,拿出了父親當年的贈與材料。但是大哥表示:“這份贈與材料沒有進行 公證 ,并且當時父親有病在身,我擔心他情緒不好病情加重才違心簽字同意的。”兩人爭論不休,共同 找律師 尋找解決方法。 事例2立口頭遺囑留下子女吵不停 75歲的王先生突然離世。王先生生前在沈陽有多家企業,資產幾千萬元。 據律師介紹:“今年‘十一’前,王先生胸悶、咳血,到醫院檢查發現癌癥復發,需要立即手術。因為病情突然,手術前,他找來了在沈陽的大女兒和 公司 兩個老部下,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王先生口述,大女兒用筆記錄。” 律師說:“王先生去世后,在 北京 工作的兩個兒子匆匆趕回沈陽。處理完后事,兄妹三人因為遺產問題發生了沖突。兩個兒子認為,父親的遺囑有問題,父親一生謹慎怎么會沒有文字遺囑?”盡管王女士找來了父親留口頭遺囑時的兩個證人,但是兩個兒子表示:“證人是父親生前單位的同事,有利害關系,并且與妹妹相熟,兩個證人的證詞可疑。”最后,兄妹三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立遺囑前應做個體檢 律師說:“經過公證的遺囑叫做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于合法有效的遺囑。” 律師說說:“立遺囑之前最好做個體檢,體檢報告顯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確認神智清醒,有獨立意識,這樣的遺囑法律效力才高。到公證處公證遺囑一般要進行錄像、錄音等。本文中高老先生的贈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高老先生有權利將財產給予子女中的任何一方,給予孫子錢也是可以的。如果本文中的高先生的大哥不認同這份遺囑,可以通過起訴讓 法院 來認定這份遺囑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口頭遺囑是在情況危急時訂立的,要找兩個或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做證人,危急情況解除后要轉為書面遺囑。現實生活中的口頭遺囑,即使有證人也很容易產生糾紛,最后的結果是法院來調解,進行協商處理遺產,口頭遺囑的作用很小。” 遺囑無效的九種情形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由于 遺囑繼承 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四)基于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沖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八)遺囑繼承、 遺贈 和遺贈撫養協議間沖突造成遺囑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于或等于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后無剩余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臨終遺言有法律效力嗎?
臨死前說的話,如果是涉及遺產,交代遺產處置方法的,可以認為是遺囑,但其要具有法律效力,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頭腦清醒,有遺囑能力。
(二)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見證人的要求附后)。
(三)所處分的財產,屬于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四)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達。
(五)生前未立有公證遺囑,或立有公證遺囑事后撤銷了。
(六)所處分的財產,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注意!第(二)點口頭遺囑見證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1.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
3.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