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逃避債務法院怎樣認定
1、意思表示不真實。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3、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處理:1、強制與教育相結合。2、逕行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3、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認定其行為無效。
民法典中為了躲避債務假離婚如何認定
民法典規(guī)定,債務人在債務即將到期前,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配偶,造成債務人名下無財產的,可以認定假離婚逃避債務。
【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假離婚逃避執(zhí)行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借助離婚的做法惡意逃避執(zhí)行,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首先是要承擔拒不執(zhí)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責任,一旦法院認定被執(zhí)行人通過虛假訴訟逃避執(zhí)行,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
情節(jié)嚴重的,可追究其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同時這樣的離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當夫妻一方通過離婚行為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后,若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接受財產的一方假戲真做,轉移財產一方將面臨人財兩空的困境。
對于那些妄圖通過離婚惡意逃避執(zhí)行的人來說,虛假訴訟必將被法院查明,當事人不僅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有可能人財兩空。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債務人在債務即將到期前,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配偶,造成債務人名下無財產的,可以認定假離婚逃避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訴訟期間離婚財產撤銷權是什么
債權人對經過民政機關審查的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可以行使撤銷權。離婚登記雖然屬于行政機關對于婚姻關系協(xié)議解除的確認,但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的約定仍然屬于平等主體意思自治的范疇,是普通的民事協(xié)議。行政登記機關在離婚登記時,對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協(xié)議是否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未進行實質性審查。如果該協(xié)議對財產分割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當判決予以撤銷。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施行,不僅簡化了離婚登記手續(xù),且賦予了當事人廣泛的自治權。為防止債務人通過協(xié)議離婚逃避債務,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提起的訴訟,法院應當增強對離婚協(xié)議有關財產分割內容的審查力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逃避債務的離婚財產的處理
法律分析:逃避債務是民事違法行為,對于這種民事違法行為的處理可以按照債權人撤銷權的原則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進行分配的話,每人應平均分割。對逃避債務的財產分配,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財產分配行為無效,使債務人已經處分給配偶的財產恢復原狀,用這一財產清償債務。因此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無效的,仍然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債務,不能以此拒絕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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