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辦房貸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買房貸款辦個假離婚有影響。“假離婚”買房是指為獲取購房資格或貸款資格,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該行為涉嫌貸款詐騙,因此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屬于真離婚,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或者一方不愿意復婚的,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假離婚買房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假離婚買房,離婚后所買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第二,假離婚屬于欺詐行為,因此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第三,若離婚后一方假戲真做,雙方不僅不能恢復婚姻關系,還可能會承擔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辦理假離婚證貸款買房的后果是什么
一、辦理假 離婚證 貸款買房 的后果是什么? 假 離婚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做出離婚的意思表示。而為騙取國家房貸優惠政策的“假離婚”通常屬于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 復婚 的離婚行為。 “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制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 債權人 、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因此,對于當事人來說,“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 1.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 2.當事人往往在離婚后并未達到此舉的目的。“假離婚”多是鉆國家政策的空子,而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都處在不斷變動與完善中,對此,當事人無法預料。 3.根據法律規定,在 離婚后復婚 , 結婚 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 4.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征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用等級。 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 房屋產權證 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 婚姻法 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 銀行貸款 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 購房 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 購房合同 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 債務 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 抵押貸款 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本來國家制定出限制 買房 的政策就是為了社會公眾的房產利益而自然不會允許那些為了占據資源以獲得私人利益的夫妻用假離婚的方式來規避政策的限制,而這樣做的后果會直接影響到夫妻后期的信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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