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協議離婚如何辦理的問題
涉外協議離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攜帶下列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港澳臺出具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屬于華僑、外國人的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涉外婚姻的離婚程序怎么走
涉外離婚程序:一、協議離婚:1、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2、雙方攜帶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機關核查材料后,當場發證。二、訴訟離婚:1、根據管轄權確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4、送達。5、開庭審理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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