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新情況新理由是什么
離婚案件的新情況新理由是什么一、離婚案件的新情況是什么
1、離婚案件的新情況:
(1)以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撤訴后,出現無效婚姻的,重婚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2)以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撤訴后,出現因脅迫結婚的;
(3)以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撤訴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上情形應當不在6個月內起訴,不予受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6、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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