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院審理時,主要會考慮孩子的年齡、雙方的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離婚雙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必須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撫養權的證據,但不管撫養權歸誰,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一)撫養費的數額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給付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三)子女撫養費減免的條件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2、一方因病或傷殘;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后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請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一般由子女年齡及夫妻雙方其他情況確定。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對已滿2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果在撫養過程中需要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方,父母雙方可先予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法定事由如下: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往往也會影響到對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法院出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有可能會支持起訴方的訴求而變更子女直接撫養方。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如對方確有不盡撫養義務的現象、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過向其同事、鄰居、朋友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求證,主張由己方直接撫養子女。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年滿八周歲的子女,已經可以較為明確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隨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會尊重子女的意愿。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這是個兜底條款,如果確實有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緣由,而該緣由又沒有表現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準備相關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進行裁判。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夫妻雙方離婚,除財產分割以外,還有子女撫養權一大重點問題,那么離婚后子女由誰撫養,這是一大問題。那么我們一起來看看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吧。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1一、夫妻離婚,怎樣更有利于爭得撫養權?
離婚時,二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周歲但不到十周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2、工作環境;3、收入狀況;4、居住條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養;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過10周歲的,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為重要的。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誰撫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爭奪撫養權時能考慮孩子的意見嗎?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三、可以輪流撫養孩子嗎?
只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長,離婚后夫妻可以輪流撫養孩子。不過由于輪流撫養協議是父母雙方基于自愿達成的,執行中也要靠雙方的自愿主動履行,而不能靠強制履行。
按傳統的撫養方式,離婚后子女只能歸一方直接撫養,這已明顯不能滿足一些當事人及子女的需要。因此一種新的撫養方式,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方式開始為人們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這為輪流撫養子女的方式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怎樣確定撫養費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二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二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 4000-6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并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也可要求教育費和醫療費另行分擔。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2一、離婚撫養權明確標準,離異子女撫養權標準:
1、兩歲下列的兒女,通常隨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況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癥,兒女不適合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的;
有養育標準不絕養育責任,而父方規定兒女隨其衣食住行的;
因別的緣故,兒女確沒法隨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兩歲下列兒女隨父方衣食住行,并對兒女快樂成長無不良影響危害的,可予準予。
3、對兩歲左右未滿十八歲的兒女,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衣食住行,另一方有以下情況之首的,可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的;
無別的兒女,而對方有別的兒女的。
4、父方與母方養育兒女的標準基本一致,彼此均規定兒女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但兒女獨立隨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規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協助兒女照料小孫子女或外孫女的,可做為兒女隨父或母衣食住行的優先選擇標準予以考慮。
5、爸爸媽媽彼此對十周歲以上左右的未滿十八歲兒女隨父或隨母衣食住行產生矛盾的,應考慮到該兒女的建議。
6、在有益于維護兒女權益的前提條件下,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輪著養育兒女的,可予準予。
7、另一方規定變動孩子撫養權關聯有以下情況之首的,應予以適用。
8、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變動孩子撫養權關聯的,應予以準予。
二、離婚之后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得
女性怎樣爭得未滿十八歲兒女的離婚撫養權
1、靈活運用法律法規有關兩歲下列的未滿十八歲兒女,通常隨媽媽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規,來爭得未滿十八歲兒女的孩子撫養權;
2、向人民法院證實女性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
3、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兒女隨女性衣食住行時間較長,更改未滿十八歲兒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環境,對兒女快樂成長顯著不良影響;
4、出示直接證據證實男女雙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癥,或是有別的不利兒女身體健康與成才的別的情況,不適合立即養育未滿十八歲兒女;
5、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十周歲以上左右的未滿十八歲兒女規定父母離婚后與媽媽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規上也是有關要求,假如兒女已滿10周歲以上,則在孩子撫養權裁定時理應征詢兒女本人的建議。)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證據證實男女雙方有別的兒女,而女性無別的兒女;
7、爭得在有益于未滿十八歲兒女快樂成長的前提條件下,輪著養育未滿十八歲兒女;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3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是很多夫妻離婚案件搬上法庭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
大千世界,人與人之間能互相認識、相知相愛、相愛相守一輩子在現社會似乎是個很難的情感……婚姻的初心直至近日的破滅!當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彌補和挽救,離婚便是最后結果!父母離婚,爭奪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是法庭上最常見的離婚案件!
在很多離婚激戰中,父母雙方唇舌激戰、火力全開的時候……其實大家一定都忽視了一位主角,孩子的心理!父母離婚不管對那個年齡段的孩子來說,心靈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創傷!
如何保護孩子心理問題,是現在很多離婚案件中,父母都無法意識到的!在法律效力和判決下,關于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將會得到有力歸屬結果!父母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請想要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好好看看!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養權歸誰?按照《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得出基本的答案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
1、哺乳期孩子
哺乳期的孩子,父母離婚后的將由母親撫養。那么哺乳期后的孩子應該由誰撫養?首先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走司法途徑。更具人民法院判決。
2、兩周歲以下孩子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會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況時,孩子可以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病久治不愈的傳染病、嚴重疾病,無法照顧孩子的、無法共同生過的
(2)有撫養權的母親,但是卻不履行、不盡撫養義務的母親,父親一方可以要求孩子隨自己生活。
(3)其他原因、突發原因等孩子無法再和母親生活的,可以隨父親生活。
3、協議后的孩子
經父母雙方協議后的兩周歲以下孩子隨父親生活,并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允。
4、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做了絕育手術的、喪失生育功能的一方。
(2)孩子隨其生活的較長久的,改變生活環境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的。
(3)沒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邊卻還有孩子的。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傳染病,不利于孩子心身健康成長,不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5、跟隨家里老人生活的孩子
跟隨家里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的孩子,可以根據生活的時間長短,并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孩子的條件,這一方優先考慮。
6、十周歲以上的孩子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不管是隨母生活還是隨父生活,都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在雙方都有利于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協商輪流扶養孩子,可以準許。
7、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綜合以上說明的事例情況,按照事情的原委進行孩子撫養權變更,可以協商變更,法院也可根據實際事實進行孩子撫養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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