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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 男方有權強制遷出女方戶口嗎

首頁 > 婚姻繼承2021-08-27 17:32:23

離婚后戶口會強制遷出嗎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問:
離婚后戶口會強制遷出嗎?
答:
沒有法律規定離婚后戶口必須遷出。
所以離婚后戶口不會被強制遷出。
但是,為了以后方便和避免尷尬,還是遷出為好。
婚姻自由原則,不僅包括結婚自由,還包括離婚自由。雙方戶口可以因結婚而合并到一起,也可以因離婚而分離。
分戶的基本原則是獨立生活,分開居住。
一、離婚后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系好接收的學校,然后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著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二、離婚后戶口還能怎么辦?
夫妻離婚后,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么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有的地方派出所會規定:戶口能不能劃分出來,要以房產為前提。如果女方有自己署名的房產,那么她可以帶著自己的房產證、土地證、離婚協議書、以及男方的戶口到派出所戶籍科去辦理,戶口就可從男方戶口本上劃分出來。如果沒有單獨的房產,那么女方則不能將自己的戶口從男方戶口本上劃分出來。但也沒關系,女方的戶口仍可繼續掛靠在男方戶口上,作為非親屬來處理,不會引起什么誤會和麻煩。
2、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三、離婚后戶口分戶
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四、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商業部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轉發陜西省西安市《關于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一、關于戶口分立、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首先必須確認一點,雙方離婚與戶籍遷轉沒有任何關系。也就是說雙方離婚后是否將戶口遷出,屬于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范圍,沒有任何規定雙方離婚后一方的戶口必須遷出。
  但同時,雙方離婚后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的,會有很多不便,所以可以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以下是具體辦理方法: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證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關于離婚后戶口的問題,一般是男女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那要另當別論。
根據有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一方可參照上述規定,到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另一方的戶口。

離婚后,男方有權強制遷出女方戶口嗎

男方如果是戶主,就可給女方辦理分戶,或遷移戶籍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后女方不愿遷出戶口,男方若是戶主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帶上戶主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原件等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把對方遷移到離現戶籍所在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離婚了對方一直不遷戶口,可以申請強行遷走嘛

離婚了對方一直不遷戶口,可以申請強行遷走嘛

可以申請強行遷走。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如一方當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法院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轉發陜西省西安市<關于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移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該《通知》規定:

離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戶口簿導致另一方無法分戶遷移,經公安派出所調解無效的,離婚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戶辦大廳)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

公安派出所(戶辦大廳)應及時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一方到戶籍地辦理相關戶口注銷手續。

擴展資料:

一、離婚后戶口處理方式:

1、遷回原籍

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公民可以根據當地戶籍的有關規定,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就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

2、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作為條件的,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3、再婚后再遷

離婚后再婚,需要遷移戶口的,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需要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4、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二、離婚后遷戶口的具體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后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2、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遷戶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3、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離婚遷戶口為什么這么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離婚后,4種方式妥善處理你的戶口!

可以申請強行遷走,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協助遷出戶口。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2、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4、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5、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二、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四、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擴展資料:

離婚途徑和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離婚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可以申請強行遷走。戶口不遷出,滿足起訴條件的,可以訴訟。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協助遷出戶口。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2、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4、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擴展資料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離婚后就不在一起居住生活了,如果戶口沒有遷走,則屬于“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須遵循“三原則”:

一是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二是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三是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則,就稱之為“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可向派出所申請將對方戶口強制遷移。

擴展資料:

案例:長沙警方清理“人戶分離”

針對“人戶分離”現象急劇增多,長沙市公安機關近期將集中開展“人戶分離”清理登記工作。這是記者近日從長沙市公安局了解到的。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二者要一致,否則被稱之為“人戶分離”。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財、物的大流動,“人戶分離”現象急劇增多。長沙市公安機關將根據“出生必須登記、死亡必須注銷、一人只有一個戶口、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基本原則,開展“人戶分離”清理登記工作。

民警提醒市民,家庭中有以下4種“人戶分離”情形的,請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清理登記:

有出生未落戶的嬰兒,應當憑出生醫學證明隨父或隨母申報出生登記;有去世、應征入伍、在國外定居等尚未注銷戶口的人員,應當及時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注銷戶口;有戶口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成員,應盡快按照規定憑相關證明,將其戶口遷移到實際居住地,達到人戶一致;集體戶口居民,在本市或市外具有落戶條件的,需將戶口遷移到居住地,其余戶在人不在的請每半年提供外地居住證或其他暫住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長沙警方清理“人戶分離”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福建省為例,離婚后除非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對方未遷出戶口導致新住戶無法遷入的,才可由公安派出所通知原戶主將戶內成員戶口遷出,超過6個月拒不遷出的。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其移至該公安派出所確定的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戶。

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符合遷入條件的新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戶口未遷出的,新住戶可以申請在該住址上另立一戶。

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戶主將戶內成員戶口遷出,超過6個月拒不遷出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其移至該公安派出所確定的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戶。

第十四條 公民由于離婚、房屋產權轉移等原因,造成暫時無處遷移落戶的,可以提交申請人書面報告、《離婚證》(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者產權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戶口遷移至現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戶落戶。

登記在公共地址上的戶口,不得辦理除出生戶口登記、戶口注銷、遷出、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以外的戶政業務。

第十五條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時,符合下列關系之一的,原戶內成員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僅一方在原戶內的,其未婚子女應當與原戶內的一方分在同一戶內;父母離婚要求分戶經核準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與撫養方分在同一戶內,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決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戶內的,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擴展資料:

1、結婚后遷戶口條件

如果夫妻雙方兩地分居,或者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是非農業戶口的,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2、結婚后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請入戶一方原戶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還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者下崗證明(這主要是指非農業戶口人員)。還要有村委接收證,這個是一式兩份。

3、結婚后遷戶口辦理程序

結婚遷戶口流程,拿夫妻雙方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狀況那一覽改為“已婚”,然后開具“戶籍證明”。

4、拿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還有女方的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到公安局審批。審批后,可以在網上遷戶口,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5、女方戶口遷好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6、拿男方戶口簿,女方的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可以了。

7、結婚后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離婚后,男方有權強制遷出女方戶口嗎?

離婚后女方無房,女方不同意分戶,男方可以強制遷出女方戶口嗎
既然已經離婚就不是一家人了,你的戶口當然不能和他在一起,沒有關系了,你可以選擇遷回老家或是其它地方。
離婚后男方可以有權強制遷出女方戶口,因為離婚了,沒有關系了,不可能在一起的
既然離婚了,戶口就不能放在一起了,可以遷出。
既然離婚了就遷出戶口吧,留在那里有用嗎?趕緊遷出不要拖泥帶水。好說好散都各自安好。

有拆遷的消息,男方起訴離婚后又可以強制遷走女方的戶口嗎?

如果已經離婚了,
男方當然有權利讓女方遷走戶口。
夫妻的戶口,屬于投靠,
離婚了,就要遷走。
不可以
沒有離婚就是夫妻,夫妻其中一個人的戶口不可以由另一個人強制遷走。
即使離婚了如女方無居住地在沒爭得女方同意男方強制遷走女方戶口,屬于違法行為,再說所居住房如夫妻共有戶口遷走后如拆遷女方有權力爭得屬于她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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