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況,主要看員工是否參與公司的犯罪活動。
員工在進入一家工作工作時,需要對公司的情況、背景、業務等進行一定的了解,作為勞動者也需要有自己的是非判斷,如果公司涉嫌犯罪,作為員工是可以進行舉報的。
那么公司涉嫌犯罪,員工是否定罪,主要看員工是否直接參與公司的犯罪活動為標準來區分員工,員工大體可以分為兩類:
1、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案件中,負責開拓業務,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的業務經理。如果公司員工有參與,就是共犯,也會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那么不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只是為公司的犯罪活動提供了客觀幫助,是否構成犯罪呢?核心點在于該員工主觀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經營模式,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員工對公司的經營模式是知曉的,那么該員工也可能構成犯罪的。
針對員工定罪則需考慮如下因素:
1、員工崗位。若員工從事人事管理及財務類崗位,其并不涉及公司具體業務,則在主觀目的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若員工從事一線營銷業務或與客戶直接對接,其對公司運營及具體產品必然知悉,公司產品是否具具有真實效用,公司行為是否涉嫌詐騙性,一般都有一定認識。
2、入職時長。新員工一般而言對公司業務并不熟悉例如若公司員工入職時間較長(一般以三個月為衡量標準),則對公司業務是否涉及詐騙,必然有一定了解,大概率可認定為具有詐騙的主觀意圖。
3、是否知情。如果員工對于詐騙活動知情還為公司服務,那是妥妥的詐騙沒跑了,如果對于詐騙不知情還可根據其他情況綜合考慮,還是有不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
單位若涉嫌犯了詐騙罪,職員不一定會受罰,若職員參與到詐騙活動之中,且在犯罪案件之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那么犯了詐騙罪的職員,就會被按照是主犯來量刑。若職員起到的是次要作用的從犯,也有可能會被免除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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