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變更后原股東需負責任嗎
變更后股東的責任是:原股東對公司不再承擔責任,變更后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轉讓經同意后,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變更后原股東對公司還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并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變更后原來債務誰承擔
公司股東變更后債務的承擔者是公司原因如下:
1、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
2、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
3、公司有股東,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但因為公司的法人性質,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財產各自獨立,因此一般股東不會承擔公司債務。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有時股東是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具體如下:
(1)股東出資不實的。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
(3)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
(4)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
(5)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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