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請公司解散流程
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銷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要如何解散
依據相關法律,公司的解散原因為: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可能面臨解散;
2.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解散,適用于股份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3.法制法規解散,如當公司合并、分立時需進行解散;
4.公司因自身違法違規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等,須執行行政強制解散程序;
5.經司法裁判后,公司須接受司法強制解散。
要怎樣才能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的五種情形包括:第一,公司運營期限屆滿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可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存續。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第二,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同樣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第三,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解散,這實際上也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第四,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此時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是無法通過公司意愿解決的。第五,公司管理嚴重困難,繼續運營會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無法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有權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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