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驟:
1.公司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進行分立。
2.對公司的現有資產進行審計,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3.公司股東會根據審計報告,確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名稱、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立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等。
4.股東會決議作出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分立的情況,并于決議作出后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分立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45日。分立公告應包含分立各方的名稱、分立形式、分立前后的公司注冊資本、債務的清償或擔保情況說明。
5.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在分立公告發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公司申報債權。
6.公告四十五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新設登記或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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