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解散之后公司如何開始清算
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解散事由,致使無法正常運轉的,就需要進行清算,來理清公司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情況,解決各類糾紛,那么,公司要解散怎么清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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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告解散之后公司如何開始清算
律師解答:
1、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律師補充: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注銷前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在公司注銷前,公司應該先進行注銷前的清算。公司注銷前清算的賬務處理分為以下幾個步驟:先編制公司解散的資產負債表;然后核算清算費用;核算變賣財產物資的損益;再接下來核算并收回公司賬面債權,清償公司債務及核算公司損益;再核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核算剩余財產及其分配;最后編制清算損益表和清算結束的資產負債表。下面具體介紹一下公司注銷前清算的賬務處理。\x0d\x0a\x0d\x0a在公司清算前,應當于公司終止經營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正常經營日的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是一致的。在公司注銷清算過程中,要設置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基本賬戶。清算費用用于專門核算公司注銷清算期間的各項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報酬,公告費用,咨詢費用和辦公費用,訴訟費用及清算過程中必須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費用,這些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在清算費用賬戶借方登記清算期間的各項清算費用,在清算結束時,將其全部發生額從該賬戶的貸方轉入清算損益的借方,本賬戶無余額。\x0d\x0a\x0d\x0a再介紹一下清算損益科目。它是屬于損益類賬戶,專門核算公司注銷清算期間所實現的各項收益和損失。清算損益賬戶的貸方反映公司的清算收益,其內容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的收益和無法償還的債務等;清算損益賬戶的借方反映公司的清算損失,主要包括清算發生的財產盤虧,包括損失財產,變現損失和無法收回的債權;期末余額可能在貸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將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清算結束時,該賬戶無余額。若利潤分配下設的未分配利潤的余額在貸方,再核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若彌補虧損后,還有貸方余額,要繳納清算年度所得稅,最后若有剩余財產,將公司注銷清算的剩余財產按實收股本的份額,在各個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最后,在公司注銷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資本的資產負債表和清算損益表。\x0d\x0a----摘自北京京信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先后的規定
清算與解散是公司生命周期中的關鍵步驟,清算在前,解散在后。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負責清理公司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并制定清算方案。此方案需獲得股東會、股東大會或法院的認可。清算結束后,公司財產將用于支付清算費用、員工薪資、社保費用與法定補償金,繳納欠稅,最后清償債務。剩余財產的分配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間,公司保持存在狀態,但僅限于清算活動,不得進行與清算無關的經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費用、員工薪資、社保費用與法定補償金需優先支付,然后是欠稅與公司債務。剩余財產在扣除上述費用后,分配給股東。分配方式根據不同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則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間,公司雖存續,但其活動僅限于清算目的,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公司財產的合理分配與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公司在清算期間進行可能影響清算結果的經營活動。
總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遵循明確的流程與規定,確保公司資產的合理分配,維護各方權益。在這一過程中,清算組扮演關鍵角色,負責制定并執行清算方案,以確保公司財產的有效管理和分配。同時,公司存續狀態的維持與經營活動的限制,旨在保證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可能影響清算結果的不當行為。
公司先解散還是先清算
通常情況下,是先進行清算,再解散。
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成立清算組,清算完畢后公司正式解散。
清算,是終結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處理公司剩余財產的程序。
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無須清算,以及因破產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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