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產重整的五步驟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和公告;
第三,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到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提交有關證據;
第四,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第五,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重整計劃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網友咨詢:
破產重整程序步驟是什么?
安徽銅鼎律師事務所周金龍律師解答:
破產重整程序有以下幾步:
重整申請的提出;
人民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立;
立案后的重點工作是重整計劃草案的擬定,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關鍵,由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負責實施;
重整計劃擬定后,將提交不同的表決組予以表決;
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將終止重整程序;
若重整計劃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計劃未獲通過,或者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將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業破產。
安徽銅鼎律師事務所周金龍律師解析:
破產重整的流程是:
1.債權人和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2.其次,法院受理后會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
3.債務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以及法院批準后正式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
4.最后,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周金龍律師簡介
零七年執業至今,業務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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