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股東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
1. 準備《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
2. 提供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并確保蓋章有效。
3. 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股東變更的證明材料。
4. 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需依法進行登記。若公司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應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若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而人民法院后來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股東變更流程詳解
公司股東變更流程如下:
首先,申請人應攜帶所需材料至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遞交申請;
如初審合格,則開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接收單》;
若未能通過,會在當場或五日內一次性告知所有需要補充的材料(附上告知單)。
其次,工商局在收到齊備且合法的申請材料后,應即刻給予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發《登記決定通知書》;
如果認為材料尚需核實,會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該局需在十天內作出批準或拒絕申請的決議。
最后,在五個工作日后(僅針對需核實實質內容的情況),申請人可憑借《登記決定通知書》前往發照窗口領取《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至此,新股東正式替代原股東行使其權利及履行其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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